近日,财政部官方发布了一个重要的试点系列文件,包含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操作指南,技术问答等。早在2023年,财政部已经发过1.0版本的文件,此次文件的更新,结合了前期深化试点的情况,对数电发票等电子凭证从开具、接收到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进行了修改。
结合财政部官方的《技术问答2.0》文件,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包含哪几种、开具端&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等财务小伙伴比较关注的几个要点。
01 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包含哪几种?
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数电发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数电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相应的,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也是9种。
02 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有哪些?
- 数电发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能开具数电发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所有开票主体;
- 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开票主体;
- 数电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39家航空公司和165家民航销售代理企业;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端试点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财政电子票据(不含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中央和浙江省开票单位;
-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中央部门、浙江 省、陕西省所有执收单位;
- 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接入银行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的所有银行(截至2024年3月共54家)。
03 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有哪些?
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包括中央企业、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地方单位等,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鼓励未纳入试点单位范围、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备案后自愿参与深化试点工作。 浙江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在全省范围整体开展试点,深化“多种电子凭证统一标准”一站式服务模式构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依托平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试点。
04 数电发票提速渗透,企业该如何布局应对?
随着数电票试点的加速渗透,企业对于实现电子化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管理迫在眉睫,发票管理工作存在巨大挑战。未来围绕“数电票”,企业实现业、财、票、税一体化的数据衔接将是必然选择。
因此,在数电票完全替代税控发票之前,企业应提前布局做好过渡期从开具接收到归档管理普通纸电发票和数电票的工作,优化创新发票管理过程,持续推动财税管理数智化高速转型,以此紧抓未来财税创新的“数字”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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