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业态”、“新就业形式”在增加就业方面被寄予厚望,但是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的大幅增加,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维护和保障也面临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
图片来源:人社部官网
《意见》将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定性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首次将新业态用工关系分为:
- 劳动关系,即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 不完全劳动关系,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
- 民事关系,即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
在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意见》强调,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以京东物流为例,自其官宣收购德邦快递后,不仅为所有德邦股份的在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更将“兄弟情义”加码,将“五险一金”的范围从以往的正式员工拓展到外包员工,让属于灵活用工范畴的外包人员受益。由此可见,灵活用工人员的待遇福利保障,正在逐步提升。
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灵活用工和技能提升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技能提升等方面构建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综合保障体系,为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二十大也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随着金税四期和全电发票的推行,我国税收征管效能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正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企业在新业态用工经济下,更应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并及时自查合规风险,积极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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